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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服务队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考核和统计,推动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直接服务时间记录
1.1.直接服务包括个人服务和社会服务。个人服务即在中心血站固定献血点或跟随中心血站赴企事业单位,乡镇,学校,参加献血服务工作等;社会服务即策划组织并参加无偿献血和/或宣传活动。
1.2.直接服务中的个人服务时间记录,由九江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队服务时间登记表》签名确认。签名工作人员对志愿者服务时间的有效性和服务质量负责。
1.3.直接服务中的社会服务时间记录,由服务队指定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负责在《志愿服务队服务时间登记表》签名确认,签名负责人对服务工时的有效性和服务质量负责。
2.间接服务时间记录
2.1.间接服务指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网络宣传,社会调研,以及市中心血站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志愿者参加直接服务之外,在血站开展的宣传招募,献血陪护,知识培训,科普参观等活动,可以计入服务时间。活动开展前由相关分队长或其指定人员,通知血站,服务结束之后,由血站献血服务科或指定人员在《志愿服务队服务时间登记表》签名确认。
2.3.志愿者撰写的宣传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材料,服务感言,博客日志等文字材料,可以折算为服务时间,每月底由各分队长负责收集,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报服务队指定人员在《志愿服务队服务时间登记表》登记服务时间,并签名确认。每1000字折合为1小时。
2.4.志愿者参加的各类队务会议及表彰活动,参加时间可以计入服务时间,时间记录由服务队活动负责人申报,服务队指定人员在《志愿服务队服务时间登记表》登记服务时间,并签名确认。
2.5.成为注册志愿者后参与各类培训交流,可以计入服务时间,时间记录由宣传服务部部长负责申报,服务队指定人员在《志愿服务队服务时间登记表》登记服务时间,并签名确认。
2.6.志愿者参与素质拓展等主题活动时,要展示出服务队形象,参加时间才可计入服务时间,服务时间记录由活动负责人申报,服务队指定专人在《志愿服务队服务时间登记表》登记服务时间,并签名确认。
2.7.志愿者开展网络招募,调研,宣传,答解,交流等活动,参与时间可以计入服务时间,志愿者本人记录浏览网页,发表内容,参与时间,交由各分队长核对,服务队指定专人在《志愿服务队服务时间登记表》登记服务时间,并签名确认。
3.服务时间的确认
3.1.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原则是,从在报到地点签到开始,至离开服务地点为止,按实际服务时间记录。服务中途离开服务点,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其时间不得计入服务时间。
3.2.专业服务工时由服务队每月月底汇总,并以电子表格和书面记录方式,交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分别计入各志愿者服务总工时。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之工时总数,以已有记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