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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意识,激励职工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并为职工的培训、聘任、奖惩、晋升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中心血站所有职工。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根据职工所处的不同岗位,按照工作内容的复杂程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对职工进行全面的考核。
(二)科学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以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效果为基础,定性考核以日常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准确客观地评价。
(三)奖惩并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同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切实做到有功必奖、有错必惩。
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中心血站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站办公室。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议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 办公室是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及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考核评定工作,协助解决考核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汇总各职工的年度考核得分,将考核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对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德 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 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 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 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 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对血站或科室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拒不执行;
(二)违反其它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考核周期: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时间:次年的1月作为年度考核月。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考核:
1、职工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并在科室进行述职,由所在科室全体职工进行测评考核打分;
2、职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测评考核打分。
(二)科室考核:
1、科室负责人起草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在站务会上进行总结述职,由站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测评打分(站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测评打分占60%,各科室负责人考核测评打分占40%);
2、科室年度业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分管科室领导对照年初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测评打分;
3、日常工作任务和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测评打分。
(三)反馈结论:办公室汇总最终得分拟定年度考核等级,提交站党总支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第五章 考核评级
第十条 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年度考核得分 =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30% + 年终总结述职测评情况×50% + 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 。
第十一条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考核评级:
(一)站内科室年度考核得分前三名的拟定为先进科室,提交站党总支委会审议;
(二)个人考核评级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在编人员考核优秀的不超过参与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5%;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第六章 评先评优
第十二条 先进个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职工25%确定先进个人评选指标(每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进行适当调整),下发至各科室。科室依据指标推荐人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站党总支委会审议。
第十三条 在编人员考核优秀:现有在编在岗职工人数25人,考核优秀比例为25%,指标为6个,其中班子成员考核由委机关考核预留1个、对半年及以上委机关跟班轮训人员预留1个、科室主任(负责人)名额3个;科室主任(负责人)以下职工名额1个。由站人事部门牵头,根据上级下达指标,结合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细则进行测评,站班子占50%、中层干部占30%、职工占20%,根据测评得分先后拟定推荐人选,提交站党总支委会审议。
第十四条 工会优秀干部和积极分子根据上级工会文件精神,按照工会会员的15%确定工会优秀干部和积极分子评选指标(每年根据上级工会文件精神进行适当调整),由工会根据会员参工会组织的活动情况拟定推荐人选,提交站党总支委会审议。
第十五条 优秀内审员(1人):由质量法规科牵头,结合内审员参加站内审工作的具体表现拟定推荐人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站党总支委会审议。
第十六条 评选年度内被市级及以上通报的科室,取消当年科室评先评优资格。违反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个人考核等级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先资格。
第七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职工考核等级是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扬奖励、职工解聘、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荣获先进科室的给予科室职工每人适当奖励;荣获先进个人、优秀内审员荣誉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提交站党总支委会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编人员其绩效工资按所在岗位系数下降0.1核定,聘用人员终止劳动合同,按开除处理:
(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的;
(二)连续旷工5天以上,一年累计超过20天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泄露单位机密的;
(五)被依法追刑事责任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职工对年度考核等级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科室提出核查申请。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本科室职工核查申请后,要及时向分管科室领导和站主要领导汇报,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对考核材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职工。
第二十一条 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1月8日